自益信託土地 土增稅大降

發佈日期: 2015.06.15

自益信託

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土地稅法修正,放寬土地自益信託比照繼承課稅。未來繼承自益信託土地後出售,土增稅將可大減。新法上路後,所有已發生而尚未核課,或尚未核課確定的案件都可回溯適用。

財政部表示,為參加都市更新或房地合建,地主常需將土地交付自益信託,好讓土地交易及開發順利進行。若不幸地主在信託過程中過世,繼承人出售自益信託土地卻不能比照繼承一般土地,自被繼承人死亡時起算土增稅,有違租稅合理及公平,因此提案修法。 賦稅署官員解釋,一般繼承人出售繼承而來的土地,土增稅是從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算。但土地交付自益信託後,繼承人繼承到的就不是土地,而是權利,導致繼承人出售自益信託土地,需從前次移轉之日起算,使土增稅暴增。舉例來說,兒子繼承父親的土地後出售,是以父親死亡之日起算土增稅。但若父親生前將土地交付自益信託,兒子出售土地時,就要以父親過去取得土地之時起算土增稅。 官員表示,都更或合建常常波折重重、耗時甚久,若老地主不幸沒等到都更合建成功的那一天就過世了,繼承信託土地的子女等繼承人就要承擔高額的土增稅,不合理。因此,為讓稅法更合理,財政部主動提出土地稅法修正草案,讓自益信託土地和一般土地的繼承移轉規定相同。 官員強調,若屬刻意藉由信託契約的安排,不當為他人或自己規避或減少稅負的案件,將排除適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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