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北容積移轉 採積分制

發佈日期: 2015.10.05

強化都市防災功能 新北首創容積移轉積分評點機制

 

窄巷蓋高樓將成絕響!新北市都委會昨修正容積移轉許可審查要點,未來容積移轉接受基地,除原本「最高上限30%」的限制,還必須面臨8米以上巷道,並以「積分評點」量化基地條件;另外,市府也鼓勵申請人優先轉移公園、廣場等5項公共設施用地,新法預計明年7月上路。

新北城鄉局副局長張溫德表示,新北市辦理容積移轉案件審查已有10年,過去容移審查過程較重視「送出基地」的資格審查,對於「接受基地」容受能力並未納入考量。

只要送出基地符合規定,都核給最高上限30%的容積,導致「窄巷高樓」現象頻傳,衍生防災救災等公安疑慮。

張溫德說,這次修改容積轉移許可審查要點,未來將採「積分評點」方式,審查「接受基地」的條件,條件越好則分數越高。

這解決過去移入的不確定性,也能加快審議效率,接受基地周邊也一定要有8米以上巷道,強化防災救災功能。

他說,過去容積移轉都是以道路用地居多,為鼓勵民眾優先轉移公園、兒童遊樂場、綠地、體育場及廣場等5大公共設施保留地。申請人只要取得部分土地所有權即可納入送出容積計算;其餘公共設施用地則需要完整地號土地所有權才可。

城鄉局表示,新法預計於2016年7月1日實施,審查流程也將由3階段改為2階段,讓業者有半年以上的法令適用緩衝期。

 

本文轉載自:中時電子報  http://goo.gl/1rXiDg